5月21日下午,由深圳市司法局為主管單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業務指導單位的全國首個商事調解專門協會——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在深揭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胡夏冰,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處長熊飛,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林楚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志光,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市律師行業黨委專職書記曹海雷,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副局長劉桂林,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會長丁南,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執行理事長肖璟翊共同為協會揭牌,現場百余人參加了本次活動。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副局長
劉桂林致辭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副局長劉桂林在致辭中表示, 調解是高效靈活的程序,比起訴訟和仲裁等其他爭議解決程序更具有優勢。近年來,商事調解在前海得到了進步和發展,調解規則的銜接、調解員隊伍的建設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大大提高了前海的國際化。我們努力加強與香港商事調解合作,邀請港澳地區人士擔任調解員。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將有利于進一步整合前海和香港的商事調解資源,推動商事調解規則的標準化、市場化。同時,我們正在努力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中心,構建一站式全鏈條的高端法律服務生態體系。
劉桂林副局長指出,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作為全國首個有關商事調解的專門協會,要強化民間商事調解的角色優勢,不斷拓寬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自己資源探索建立行業規劃的標準,并進一步加強與香港、澳門等國際調解組織的交流合作,積極培養國際商事高層次的國際人才,為中國調解走向世界提供深圳的方案和樣本。
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市律師行業黨委專職書記
曹海雷致辭
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市律師行業黨委專職書記曹海雷在致辭中表示,深圳是民營經濟飛速發展的城市,商事糾紛頻繁,商事糾紛數量常年居于高位,因此創新和完善商事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為商事糾紛提供高效便捷、親商友商的非訴訟糾紛解決平臺意義重大。作為全國首個商事調解協會,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的成立讓全市商事調解組織有了交流的平臺,也為未來制定和規范行業規則提供了探索平臺,更為政府依靠社會團體的力量推動行業治理、促進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可以說協會的成立是我們深圳法治創新的又一舉措,對促進我市商事調解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曹海雷書記同時指出,商事調解在制度化建設方面還剛剛起步,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受到規則缺失、人才短板等諸多挑戰。作為市商事調解協會的主管單位,市司法局將與各商事調解的會員一起,把握時代機遇,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緊迫感大膽創新,廣泛宣傳,積極開拓,不斷進取,加強行業管理和人才培養,完善相關機制,促進合作交流,全面提升商事調解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為打造灣區一流的法制化營商環境作出應有努力。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胡志光致辭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志光在致辭中表示,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區分改革舉措的性質類型、分類施策、精準施策。我們在推進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建設過程中,對商事調解,特別是國際商事調解的認識不夠,將商事調解這一專業化水平及專業能力要求不一樣的調解與人民調解相等同,實際上,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同樣需要分類施策,需要將一般民事糾紛與商事糾紛相區分,因兩者主體不同、交易目的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同時,隨著“雙區”建設的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深圳的跨境商事糾紛呈現出不斷增長的態勢。這對商事糾紛的解決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現實背景下,建立商事調解協會,可以滿足深圳多元糾紛化解的需求。深圳中院作為商事調解協會的業務指導單位,將助力深圳商事調解協會的有效、高效開展工作,把深圳打造為商事糾紛,特別是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的最佳實踐和優選地。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林楚明致辭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林楚明在致辭中表示,近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商事調解工作,商事調解作為解決商業糾紛的一種方式,具有非對抗性、專業性、保密性、便捷性等特點,在化解國際貿易糾紛、構建和諧經貿關系方面彰顯獨特魅力,受到廣泛重視。隨著我國簽署加入《新加坡調解公約》,為調解后當事人達成的國際商事和解協議提供了跨境執行的法律保障,進一步激發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積極性,商事調解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一直以來,省司法廳高度重視商事調解工作?!痘浉郯拇鬄硡^發展規劃綱要》出臺后,我們重點圍繞“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出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臺建設工作方案》、《廣東自貿區跨境商事糾紛調解規則》,不斷完善我省商事調解制度。今年,我們還將主辦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三次聯席會議,重點討論、審議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臺配套制度,加快推進粵港澳三地調解工作。雖然商事調解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但從目前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不足,如缺乏統一的商事調解規則、有影響力的商事調解組織和高質素的商事調解員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作為主發起人,聯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調解中心、深圳市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深圳市律師協會等九家單位,共同發起成立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必將有力地促進深圳、廣東乃至全國的商事調解工作,為保障經貿活動有序開展、維護商業秩序平穩健康作出重要貢獻。
林楚明副廳長同時希望,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商事調解宣傳,講好商事調解故事,不斷推進商事調解事業的創新發展。加強對商事調解的理論研究,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的調解制度。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管理水平,維護會員權益,促進商事調解工作健康發展。加強交流合作,特別是與香港澳門的調解組織,相互學習借鑒,共同開創商事調解新局面。
揭牌儀式后,與會嘉賓圍繞“商事調解制度的發展展望”、“商事調解的灣區交流與合作”兩個主題進行研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胡夏冰,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處長熊飛,廣東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處長都貴均,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商事調解發展合作機制主席蔣惠嶺,深圳國際仲裁院副院長安欣,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會長丁南,香港和解中心會長羅偉雄,澳門調解協會副會長謝耿亮,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執行理事長肖璟翊通過線上線下方式進行主旨發言。
“議題一:商事調解制度的發展展望”嘉賓精彩發言:
深圳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教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政府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總工規兼職副主席 丁南
從我國商事調解制度發展來看,商事調解協會的成立有其必要性,一是《新加坡調解公約》的簽訂,為國內的商事調解立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二是商事糾紛案件的大量增加,節約司法資源、強化糾紛多元化解也為商事調解機制的發展提出了現實要求。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可促進商事調解組織依法運作和經營、加強商事調解組織與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的溝通、提升商事調解的綜合競爭力、加強與國際同行的交流、促進達成相關行業標準和商事調解立法。
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商事調解發展合作機制主席 蔣惠嶺
加強商事調解是合理配置社會治理資源的一種體現,也是社會治理基本規律的一種應用。商事要調解制度的發展,要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相匹配,要考慮綜合發展,考慮國際發展當前的形勢。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一定要遵循商事調解自身的發展規律,很多的工作是在做商事調解,同時也是在摸索、探索去發掘商事調解的一些自身的規律問題。從整體來講,商事調解制度發展趨勢主要體現在商事調解的普及化、準司法化、商事主體自治性、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獨立化、商事調解的專業化、國際化,以及司法支撐的逐步加強、商事立法的快速發展等幾個方面。
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處長熊飛
商事調解的發展深刻改變甚至在重構我們對于調解的認識,它在調解理念、適用范圍、調解技巧等方面都有別于傳統的調解。商事調解對于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營商環境建設以及“一帶一路”建設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浉郯拇鬄硡^及各地自貿區,應當充分利用好政策和區位優勢,將商事調解作為爭議解決機制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推進。目前,商事調解發展迅速。據統計,目前經民政系統登記、帶有“商事調解”字樣的調解機構有34個,而且分布非常廣泛。同時,全國也涌現了像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北京融商“一帶一路”國際調解中心、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事調解機構,朝著國際化、品牌化、規?;姆较虬l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自2019年全國首次調解工作會議以來,司法部加快了對于商事調解工作的部署,目前正抓緊開展商事調解制度的基礎研究,推動頂層設計。今天成立的商事調解協會意義重大,在促進商事調解事業發展方面大有可為,希望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行業自律做出先行先試的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胡夏冰
近年來,圍繞商事調解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探索,都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商事調解已成為新時代“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商事調解制度化建設勢在必行。隨著經濟的發展,調解服務逐步走向精細化,商事調解是適應商業治理的一種有效方式,同時,商事調解對于從業人員的素質、調解機構的運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事調解機構需要在案件管理、時間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以符合商業社會對于辦案效率和質量的訴求。為與商事調解的未來發展相一致,我認為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的成立將大有可為,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可在推動商事調解服務的應用方面、商事調解的規則引導方面以及商事調解人才培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議題二:商事調解的灣區交流與合作”嘉賓精彩發言:
廣東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處長都貴均
廣東商事調解的發展面臨法律制度的缺失、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專業對外缺乏等問題。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背景下,省司法廳高度重視商事調解工作,全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平臺工作,建立了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此外,還積極推動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提供商事調解服務,啟動粵港澳大灣區調解信息化的建設。對于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的未來發展,都貴均提出四個“關鍵詞”:推廣、團結、自律、交流,希望協會可以順應國內外經貿發展,推動商事調解成為有效的爭議解決方式。
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執行理事長肖璟翊
粵港澳三地調解業發展不平衡,對于調解協議可執行性方面的規定也不一致。目前來說,合作模式包括了CEPA投資爭端調解機制、聘請港澳籍調解員、機制之間合作或建立聯盟、個案方面也有合作探索。將來三地可以以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臺為載體,促進相關規則對接;以《新加坡調解公約》為范本,探索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協議的互認與執行。此外,還可以在ODR、培訓、業務推廣等方面加強合作。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承擔了“促進域內外商事調解機構、商事調解員的交流與合作”的使命,今后可以發揮協會的平臺作用,在上述方面加強與港澳的合作與對接。
深圳國際仲裁院副院長安欣
深圳國際仲裁院從2017年開始大力的推廣仲裁庭之外的調解,去年底推出了“仲裁前調解優先推薦機制”,當事人向仲裁院認可的調解機構申請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院依照和解協議做出裁決書或調解書,并享有一定的費用減免。多年來,深圳國際仲裁院摸索了獨立調解中心+獨立仲裁、商會調解+深國仲仲裁、展會調解+深國仲仲裁等七種仲調銜接的模式。
香港和解中心會長羅偉雄
在《新加坡調解公約》的背景下,商事調解迎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中國市場對于商事調解有很大需求,為此,應當團結協會、律師、企業、法院、政府等力量,共同去推廣商事調解的服務?;浉郯拇鬄硡^在國際爭議解決風險管理系統、舉辦國際會議、制定相關規則等方面都具有較為成熟的經驗,可以大力發展國際化的商事調解,服務于大灣區的建設。
澳門調解協會副會長謝耿亮
對灣區商事調解未來發展,可以從三方面推動:一是協調粵港澳大灣區三地調解法律,參考《新加坡調解公約》和歐盟調解指令的經驗,建立和解協議的執行機制。二是發展評價性調解,解決跨域的商事糾紛中因當事人對域外法不了解而對調解造成的妨礙。在復雜的跨域商事調解中,可以推廣由域內外調解員共同組成的調解。同時,要重視調解與談判的結合關系,吸納更多具有公信力的業界人士擔任調解員,以推動調解與商業談判的有機結合。
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
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Shenzhen Commercial Mediation Association,簡稱SCMA)是全國首個有關商事調解的專門協會,是經深圳市民政局批準登記的社團法人,由深圳市司法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業務指導單位。
協會由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作為主發起人,聯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調解中心、深圳市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深圳市律師協會、深圳上市公司協會、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深圳市供應鏈金融協會、深圳市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會、深圳市小額貸款行業協會一共九家單位共同發起。協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首批會員共57個,由深圳市兩級法院的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組成。
協會的職能主要包括推動建立商事調解的行業規則、調解員職業道德準則及其他行業自律性規定;推動建立完善商事調解員管理制度并建立商事調解員名冊;探索商事調解市場化運作機制,拓展、規范商事調解法律服務市場;推動完善訴調對接和仲裁調解對接機制;推動建立商事調解員的認證體系及標準并開展會員培訓,探索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商事調解員準入制度等。
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第一屆理事、監事簡介(按姓氏筆畫排序)
會長
丁 南
深圳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教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政府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總工會兼職副主席
副會長
丘愛玲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調解中心主任
李磊明
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
高 樹
深圳市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執行會長
高小杰
深圳市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會執行會長
理事
王喜龍
深圳市交易場所協會黨支部書記、秘書長
尹成剛
深圳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劉勁楊
深圳市小額貸款行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
張 斌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大志
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
陳 彥
深圳市版權協會副會長
徐 炎
深圳市專利協會會長
董勝堂
深圳市上市公司協會副秘書長
曾月英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監事
王淑杰
深圳市供應鏈金融協會秘書長
秘書長
李茁英
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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